原住民以傳統名字之羅馬拼音辦理姓名登記,當事人依該會所提供之符號系統,申報其傳統名字之羅馬拼音方式時,自應尊重當事人所主張之符號及大小寫形式,爰原住民族委員會95年8月15日前揭函內容依前開說明修正。本部95年9月8日台內戶字第0950146703號函併予停止適用。(請詳閱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