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中西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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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戶政便民新措施~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民眾只要使用自然人憑證即可在家申辦,目前已開放出生、死亡、收養、認領…等16項(項目陸續增加中),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本市新生兒於112年1月1日以後出生,符合相關規定者,產婦生產之第1名及第2名新生兒加碼提高發給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第3名、第4名新生兒發給新臺幣三萬元;第5名以後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五萬元。 微笑【緊急公告:小心詐騙】近來有詐騙集團多次假冒戶政人員人聲或語音電話,內容提及是否申辦戶政業務及是否委託他人代辦戶籍資料等內容,有者請案按1…,經向反詐騙專線確認為詐騙電話無誤,提醒民眾不要提供個資,以免受騙。 微笑 【112年國家防災日演習】地震速報演練,臨震應變「趴下Drop【固定Lock】、掩護Cover、穩住Hold on 微笑2023年國民法官制度啟航,司法院邀請您來當國民法官,一起讓我們的司法更好;國民法官制度,需要咱勇敢堅定來支持!」。微笑旅外國人逾2年未返國,經辦理戶籍遷出登記並未影響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身分,嗣後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即可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恢復戶籍)登記。好尷尬…自然人憑證屆滿5年可於線上申請展期,屆滿8年者,可於線上辦理續卡及繳費,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將以掛號郵寄新卡予民眾,民眾無須赴戶政事務所辦理。好尷尬…請民眾多以電子票證、行動支付等方式取代現金支付,並請多利用線上(網路)登記申辦服務,降低接觸感染風險。好尷尬…請民眾多加利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如須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申辦,可於線上先行預約申辦時段,分散人流,避免群聚。微笑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提供戶政事務所不實資料者,涉及違反戶籍法第76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好尷尬…國軍人員辦理結婚登記、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家屬死亡登記可同時通報國防部申請結婚補助費、生育補助費或喪葬補助費,國軍人員遺族辦理國軍人員的死亡登記可同時通報國防部申請殮葬補助費,快速又便利。好尷尬…為避免民眾個人資料遭詐騙,如遇有假冒戶政事務所人員要求民眾提供個人資料之可疑電話,應立即打電話向該機關求證或撥打165反騙專線。微笑辦理出生登記可同時通報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或辦理死亡登記可同時通報勞保局申請家屬死亡給付,請多加利用。微笑「反轉毒害四行動--珍愛生命、防毒拒毒、知毒反毒、關懷協助」24小時免費戒諮詢電話0800-770-885(請請您  幫幫我)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您  ★「虛報遷徙」投票,小心觸犯刑責。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凡為選舉而虛報遷徙者,經查屬實將撤銷登記,科處九千元以下之罰款 ★結婚是喜事登記才算數★微笑歡迎使用市民卡/一卡通信用卡、手機行動支付服務,便捷民眾繳納各項戶政規費微笑 ★自即日起移民署受理各項民眾申請案件,全面免檢附戶籍謄本,無須再由民眾提供,請多加利用。 微笑微笑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滿18歲成年人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以1次為限。性別平等,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微笑民眾可以信用卡繳納戶政規費。          

檔案應用注意事項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檔案申請應用注意事項

101711日府秘文字第1010340751A

一、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 為辦理檔案之閱覽、抄錄及複製等應用,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申請檔案應用,應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並載明下列事項,向各機關提出: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電話;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所。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電話及其與申請人之關係。

  ()申請項目及用途。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使用檔案原件之事由。

  ()申請日期。

三、各機關受理申請後,由其業務單位審核申請檔案應用資料,程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駁回申請。

業務單位審核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申請或補正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申請人:

  ()駁回申請者,應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

  ()核准申請者,應載明核准意旨、檔案應用方式、時間、處所、注意事項、收費標準及應備相關證明文件。

四、申請檔案應用經核准者,業務單位應先備妥檔案及檔案應用簽收單。

    申請人應用檔案應於指定時間及處所,出示核准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由機關指定人員陪同應用。

五、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如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應經機關核准。

    提供應用之檔案部分有檔案法第十八條規定限制應用之事項者,僅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並註記於檔案應用簽收單。

檔案應用涉及著作權事項,應依著作權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申請人進入檔案應用處所,應遵守下列事項:

  ()禁止吸煙或大聲喧嘩。

  ()禁止攜帶食物、飲料、刀片、原子筆、毛筆、墨汁及修正液等易污染、毀損或塗改檔案之物品。

  ()抄寫檔案以使用鉛筆或可攜式電腦為限。

  ()暫離檔案應用處所者,應將檔案交由機關指定人員保管,不得攜出。

七、申請人應用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以其他方法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

八、申請人應用檔案,違反前二點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各機關得停止其應用;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九、申請檔案應用,各機關應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十、檔案應用完畢,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歸還作業:

  ()機關指定人員應當場檢視檔案之完整性,如有污損、破壞等不當使用情形,應於檔案應用簽收單註記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檔案應於當日歸還,經機關指定人員點收與核對繳納費用收據無誤後,於檔案應用簽收單上註記還卷,並交付簽收單收執聯及發還身分證明文件予申請人。

  ()機關指定人員應將檔案應用申請書、審核通知書及簽收單影本併同應用檔案辦理歸還。

前項申請人不能於當日應用檔案完畢者,由機關指定人員於檔案應用簽收單上註記,並應先辦理還卷後再行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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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照常服務)。
週六延長服務時間上午8時至12時
(如遇特殊節日、連續假期或選舉投票日等暫停服務者,將於本所網站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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